法學本科生非要寫“畢業論文”嗎?
文丨王 軍
中國政法大學中歐法學院副教授
在自由狀態下,寫作是一種樂趣:思考產生觀點,觀點催生表達愿望,表達愿望驅動寫作,于是,作者有言在胸,一吐為快,下筆揮灑自如,一發不可收拾——自由表達是語言保持活力的源泉。但命題作文是寫作的“異化”:命題作文是以教師、考官為唯一讀者的寫作,以獲得高分為目的,能否獲得高分又取決于命題作文是否迎合讀者的審美觀,所以命題作文一定是在復制和擴張讀者的審美觀,而不是在進行自由表達?!搅鞣冀淌?/span>
探討分界線
每年的三、四月份是本科畢業生忙于寫畢業論文的季節。對許多人來說,這是他/她所寫的第一篇也是最后一篇“論文”。其中,不乏應付差事、隨便糊弄者。前幾天,有位同事寫了篇短文,述說指導本科生論文的辛酸,為自己對學生的“不近人情”的嚴厲而聲辯(紀格非《我為什么對你這么狠》)。
然而我們有必要問一個基本的問題:大學為什么要強制法學本科生在畢業時完成一篇學術論文?
或許,是為了考查學生是否在四年的專業學習后,達到了一定的學術或研究水平?論文,在我的心目中曾經是非常高深乃至神秘的事情。上小學二、三年級時,我就聽老師說大學生畢業時要寫一篇“論文”。這個東西和我們寫的作文應該有天壤之別。上初中時,我的物理老師——一位聰明絕頂的老者——告訴我們,他的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是關于火箭的。這就更讓我對“論文”這個玩意兒簡直無限敬畏起來。大學生應該寫一篇學術論文以證明其科研能力,這也許是培養理工科“人才”的傳統思維。但是,法學本科生是不是都應該或者必須具備學術研究和寫作能力?顯然,本科生畢業后如果讀研,他可以在讀研階段學習學術性寫作;如果從事實務工作,他更應該具備的是法律文書的寫作能力而不是學術論文的寫作。
或許,學術性寫作有助于提高學生整體的寫作能力,所以畢業前有必要“逼著”他們認真寫一篇論文。無可否認,寫作能力是法學本科生應具備的重要能力。如何強調都不過分。但是,如果在本科期間沒有專門的論文寫作課程,或者沒有正規的學術寫作訓練,而要求學生在畢業前(他們往往忙于找工作、考公務員等事務)的兩、三周內“拼命”“玩命”地寫一篇像樣的論文,這是極不切實際的。我的同事在短文中說,她指導的學生一個因此而累倒就醫,另一個苦苦掙扎、連續熬夜一個禮拜。雖然老師的認真敬業值得敬佩,但這個目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師生之間為這個目標而相互摧殘,有什么意義?
如果要提高學生的寫作能力,適當的做法應該是在本科階段開設法律文書寫作和學術寫作的課程,或者在其他教學環節增設寫作訓練,畢業前讓學生選擇完成學術性論文或者法律文書作為畢業寫作考查的內容。而不是像現在這樣,非要所有的學生都貌似進行學術研究般地寫(對許多學生其實是抄襲、拼湊)一篇論文。其實,對絕大多數學生來說,這是一次虛假的寫作。
或許,像我的同事所說,學生們應該認真對待畢業論文,因為他們的論文將永遠收藏在母校的圖書館。言下之意,本科生論文似乎也將成為法學知識或理論系統的一部分,所以學生們不可掉以輕心。然而,我要說這完全是一個美麗的童話?,F在誰會去閱讀、參閱、援引本科生的法學論文?也許在20年前,有這種事情。但現在不會有。即使有個別精品,那也完全是罕見的個例,它完全可以以適當方式發表而為學界所用。
是的,我們的培養方案中有法律文書寫作,學生在三年級時也有學年論文的要求;而且,在許多課程中,老師也會要求學生以提交論文的方式完成作業或者作為考核方式。但是,這些工作往往只有寫作的表象,沒有寫作訓練的實質。其個根本的缺點是,缺少師生一對一的指導。作業交給老師后極少有回應和批改。學年論文也同樣缺少充分的指導。而沒有個別的指導,寫作是極難提高的。更嚴重的是,低水平的寫作越多、越頻繁,寫作能力不是提升而是徹底的退化。很多學生不正是在一次次隨便抄襲的結課論文中養成了“天下文章一大抄”的陋習嗎?
如何改變現狀?
我認為,首先應該重視和增加本科階段的寫作訓練。具體方法可以探討。初步的想法是:增加不同形式的寫作選修課,給有志于發展寫作能力的學生更多的選擇;邀請校外的實務工作者擔任法律文書寫作的指導教師;增加教師指導學年論文的工作量評價權重。
其次,取消畢業論文的硬性規定,改為可選擇的法律文書寫作或者學術論文寫作;或者取消畢業論文,設置一門學術性寫作的選修課,學生可以選擇法律文書寫作課或者學術寫作課。學術論文的體裁應該寬泛一些,鼓勵本科生寫作文獻綜述、案例分析、調研報告等,而不是要求他們搞什么理論“創新”,提什么“立法建議”。
最后,學生是照著老師們的路子或者樣子寫作的,故改進教師的寫作、改進科研評價標準和大學的學風,是更為根本的提升學生寫作能力的因素(關于中國學生的寫作養成與思想表達,見方流芳老師《命題作文、效法范文與剽竊之風》)。不過這已遠遠超出了本文所能討論的范圍。
指導老師:胡雪梅老師
責任編輯:文俊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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